切换到手机版e京网>社区>汕头楼市

解决村民住房困难,汕头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公示中!一户只能申请一套

汕头房妹
汕头房妹 达人站务
2022-08-11 16:12发布于 广东9.8万 阅读 | 评论 0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为有效解决我市村(社区)住房问题,汕头将开展农民集体建房建设,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保障村民户有所居,促进村庄功能布局优化。


对此,近日,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征集《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农民集体建房,是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解决村(社区)村民住房困难问题,统筹使用村(社区)农村村民宅基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造保障性住房的活动。


其建设范围为全市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其他社区确有需求的,实行一事一报,由所在区(县)政府审批。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的示范效应,根据村集体的建设意愿,有针对性地选取1-2个村(社区)开展农民集体建房建设试点,在2022年底完成试点项目的审批工作,并确保在2024年底通过竣工验收。

 

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社区)村民,以户为单位参与农民集体建房的申请,且每户只能申请一套住宅:

 

1、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的本村(社区)村民;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或因受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新建住宅的村民;


3、与村集体协商一致,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凭宅基地“以地换房”的村(社区)村民;


4、(区)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范建设方面

 

农民集体建房建设需按规定办理规划手续,包括需按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过程中出现超过核定投资规模10%的工程变更事项的,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经2/3以上认购住户讨论通过,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实施。


农民集体建房不得建设低层联体式或者单户独院式住宅。鼓励农民集体建房套型以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为主。


农民集体建房配建的商业服务配套部分面积不得超过总建设面积的10%,底层建设肉菜市场的可放宽到20%,产权归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民集体建房涉及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执行。


用地方面


农民集体建房应优先利用村(社区)原有宅基地。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对于农民集体建房的用地选址范围,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出台之前(过渡期),村庄规划已在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备案的,可按村庄规划审批;村庄规划尚未“上图入库”的,用地选址范围同时满足以下五种情况可视作符合村庄规划:


� 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 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相邻成片;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超过建设用地现状总面积的5%;

� 承诺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

� 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过渡期内,区(县)可以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足够和符合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式,解决选址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农民集体建房申请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的,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阶段,各区(县)原则依规申请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


农民集体建房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应按规缴纳涉及土地使用的各项税费。在合规基础上,从减轻村(社区)村民负担出发,各区(县)应依法及时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汕头房妹 汕头房妹楼市
达人介绍:关注汕头楼市动态。 微信号:ejingls查看更多达人文章
我来说两句
您还没有登录,或者登录超时,请点此登录后再参与发表。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