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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潮阳、潮南和南澳招生计划和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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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14:13发布于 广东7.0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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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陆续出炉。一起来看一下吧!


潮阳区


2023年秋季学期,潮阳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4237人,其中,民办学位1480人、政府购买学位2757人。

2023年潮阳区民办学校小学
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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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潮阳区民办学校初中
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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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潮阳区公办初中
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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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3年市直和各区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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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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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


潮南区234所公办小学以及64所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全部出炉。


潮南区2023年公办学校
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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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2023年公办学校
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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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2023年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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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潮南区
公办性质学位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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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义务教育政策
照顾生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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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3年市直和各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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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


南澳县也发布了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其中包含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具体六个顺位的录取办法如下: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顺位

(1)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2)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3)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3.第三顺位

(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等,下同),可在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2)适龄儿童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3)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凭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证明及住房证明,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

5.第五顺位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23年6月30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满1年的,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证照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6.第六顺位

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南澳中学初中部面向南澳县小学毕业生招生,按照指标到校原则,向全县各小学分配招生名额。当各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所分配的招生名额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招生。


南澳中学初中部指标到校招生名额分配表

2.划片招生、对口直升

(1)后宅镇中心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第二中学。

(2)云澳镇中心小学、澳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云澳中学。

(3)深澳镇正文学校毕业生可自愿报读深澳中学。

(4)青澳学校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直升深澳中学、云澳中学、第二中学。

3.就近入学

(1)第一顺位

①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②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③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3)第三顺位

①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可在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②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③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证明及住房证明,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

(5)第五顺位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管委)或村居(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23年6月30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满1年的,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证照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6)第六顺位

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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